三亚崖州区假离婚贷款(假离婚贷款买房银行会查吗)

近年来,随着房价的持续上涨,贷款购房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在贷款过程中,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假离婚贷款”的伎俩,企图骗取银行贷款,从而获取不正当利益。本文将深入剖析“假离婚贷款”的运作方式、风险以及防范措施,帮助大家认清这一现象,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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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假离婚贷款”

所谓“假离婚贷款”,指的是夫妻双方为了骗取银行贷款而进行的虚假离婚。在办理贷款时,夫妻双方在表面上离婚,但实际上仍然保持夫妻关系。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绕过银行对婚姻状况的审查,从而获取更高的贷款额度或更低的贷款利率。

二、“假离婚贷款”的运作方式

假离婚贷款(假离婚贷款买房银行会查吗)

1. 寻找“假离婚”对象:不法分子首先寻找愿意参与“假离婚”的人,这些人可能是亲朋好友,也可能是通过中介介绍。

2. 签订协议:双方签订一份“假离婚协议”,约定在贷款办理完毕后,重新恢复婚姻关系。

3. 办理离婚手续:夫妻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4. 申请贷款:利用离婚后的单身身份,向银行申请贷款。

5. 骗取贷款:银行在审查过程中,可能会对婚姻状况进行核实,但往往难以发现“假离婚”的真相。

6. 归还贷款:在贷款到期后,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手段逃避还款责任。

三、“假离婚贷款”的风险

1. 法律风险: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任何形式的“假离婚”都是无效的。一旦被查处,双方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2. 信用风险:参与“假离婚贷款”的夫妻双方,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可能会被银行列入黑名单,影响个人信用。

3. 财产风险:离婚后,夫妻双方可能面临财产分割问题,一旦发生纠纷,可能导致财产损失。

4. 生活风险:参与“假离婚贷款”的夫妻双方,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矛盾,影响家庭关系。

四、防范“假离婚贷款”的措施

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公众对“假离婚贷款”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

2. 严格审查贷款申请:银行在办理贷款时,要加强对婚姻状况的审查,避免“假离婚贷款”的发生。

3. 建立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个人信用体系,对参与“假离婚贷款”的个人进行信用惩戒。

4. 加强监管力度: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假离婚贷款”的打击力度,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五、案例分析

以下是一个“假离婚贷款”的案例:

张三和李四是夫妻,为了购买一套房产,他们决定利用“假离婚贷款”的方式获取更高的贷款额度。他们找到中介,中介为他们介绍了一个愿意参与“假离婚”的单身女子王五。双方签订了一份“假离婚协议”,约定在贷款办理完毕后,重新恢复婚姻关系。

在办理离婚手续后,张三和李四以王五的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在审查过程中,对婚姻状况进行了核实,但未能发现“假离婚”的真相。他们成功获得了贷款。

在贷款到期后,张三和李四却以各种理由逃避还款责任。王五无奈之下,将他们告上法庭。经过审理,法院认定“假离婚贷款”无效,张三和李四被判决归还贷款,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六、总结

“假离婚贷款”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银行和贷款人的利益,还可能给夫妻双方带来一系列风险。因此,我们要提高警惕,远离“假离婚贷款”,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假离婚贷款有什么后果

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做出离婚的意思表示。而为骗取国家房贷优惠政策的“假离婚”通常属于通谋离婚,即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

“假离婚”的实质是为了逃假离婚贷款避法律责任,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很可能通过制作各种虚假协议或者对自己的财产进行虚假申报,不仅损害债权人、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对国家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不应有的伤害。

因此,对于当事人来说,“假离婚”的法律风险是很大的:

1.为消除房产、财产等记录,双方假离婚时往往会协议将房产、钱财划归一方所有,而如果假离婚弄假成真,一方将会受到损失。

2.当事人往往在离婚后并未达到此举的目的。“假离婚”多是钻国家政策的空子,而国家的制度和政策都处在不断变动与完善中,对此,当事人无法预料。

3.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后复婚,结婚前双方各自拥有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拥有房产等财产的一方不同意变更登记或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将承担很大损失。

4.如果“假假离婚贷款离婚”一旦被银行征信系统识破,将会降低信用等级。

办假离婚证违法吗

违法。办假离婚证,分情况;如果是在民政局办离婚证,假离婚,这个不犯法;如果伪造假离婚证,则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

【伪假离婚贷款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立案标准】

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量刑】

犯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

假离婚证贷款的责任

提交虚假材料骗取贷款,涉嫌贷款诈骗,适用刑法193条之相关规定。

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买房用假离婚证办贷款是否构成骗贷款罪

从表面上看,使用虚假离婚证明,骗取巨额(数百万)银行贷款用于购房,极有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但是,笔者通过对大量实务判例的研究和个人经验总结发现,结论并非如此绝对。在此类骗贷案件中,辩护律师可选的辩护空间极大,若能充分把握相关有利辩护点,极有可能带来理想的辩护效果。笔者以使用假离婚证购买住房是否构成骗取贷款罪这个话题为引,通过比对相关知名案例如打工皇帝唐骏涉嫌骗贷案(不起诉)、胡润百富之一谢根荣骗贷案(无期徒刑)等数个典型案例,梳理出骗取贷款罪的几个重要无罪辩护点。近年来,由于各地住房限购措施的施行,居民通过假离婚,甚至直接使用假离婚证的手段,获得银行购房贷款的现象并不少见。相关购房者被判骗取贷款罪的案例也时有耳闻,如发生在珠海的周某被判骗取贷款罪一案(2016)粤04刑终14号,周某因使用虚假离婚证明等购房最终被判骗取贷款罪成立。公众和媒体不由得发出疑惑,使用假离婚证申请到数百万购房贷款,此种行为除了属于民事欺诈以外,是否一定构成贷款诈骗罪或骗取贷款罪?第一,此类行为很难构成(几乎不可能)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规定在刑法第193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和其他方法,骗取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最明显的特点就是行为人(申请购房贷款人)主观方面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是,在本文所述的情况中,购房者,向银行贷款的目的是取得贷款的资格,购房者并没有任何恶意占有贷款金额的非法目的,贷款者的主观方面,仅仅是想通过伪造相关证件达到获取贷款的目的,之后其依然会正常的还贷,并不会携带贷款逃跑,也不会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因此,日常生活中,使用假离婚证购房者,只要正常还贷,其他购房材料皆真实(如购房合同、收入证明等),一般不会构成贷款诈骗罪。第二,此种行为是否会构成骗取贷款罪?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从表面上看,使用假离婚证,获得银行巨额贷款的行为极有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行为人使用虚假的贷款资料,骗取了银行工作人员的信任,获取了数额不菲的购房贷款。而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的骗取行为必须造成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重大损失或其他严重情节。这种重大损失和严重情节具体的标准,也有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0年5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以及其他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应予立案追诉。而购房贷款的数额,动辄上百万是极其正常的事,表面上看,使用虚假离婚证明申请巨额贷款似乎完全符合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数额在一百万以上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发现妻子用假离婚证贷款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无效。妻子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购买、伪造、使用国家证件罪、诈骗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假离婚贷款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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